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存货损失的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在会计处理上有什么区别?进项税额要不要转出?这些都是会计实务中的常见问题。今天小编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存货损失的会计分录编制方法,以及涉及的增值税处理,供大家学习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与小编了解了解哦

存货损失指企业对存货清查盘点后,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等事项,对于存货损失业务,应如何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存货损失的账务处理
1、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的合理损耗: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3、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损失金额确定
存货损失的申报方式确定后,接下来就是要准确核定损失金额,因为这对税前扣除金额有所影响,同时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存货盘亏损失的金额,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存货被盗损失的金额,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当企业发生存货损失时,企业应当选择正确的申报方式,同时按照存货损失的种类,准确计算税前扣除额,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正确。
存货损失涉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确认为正常损失,在会计处理无需作进项转出处理,可以进行抵税。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货物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正常损失是相对于非正常损失而言,一般是指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如,化学物品因气温升高引起的蒸发、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等。
产品差价补回的账务处理方法

进销差价一般存在于商品零售企业,因为零售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会有两个价格进行入账。如计入库存商品的价格是以商品的含税售价入账,而计入物资采购则是以商品的不含税进价入账。那么收到产品补回差价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产品补回差价的会计分录
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来冲减存货成本。
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产品差价则计入“销售费用”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冲减存货成本。
借: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什么是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应收账款是什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应收账款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将来发生的债权。前者如已经发生并明确成立的债权,后者是现实并未发生但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