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的相关信息是备考学生关注的重点。笔试科目安排是备考前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湖南省考的科目设置分两个层级,公共课统一但专业课因职位而异。今天小编整理的是湖南省考笔试科目的完整分类表,备考前先对照职位确认自己要考哪几科很有必要。感兴趣的小伙伴和小编了解了解哦

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一般考试的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这两个公共科目,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考招警专业科目。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外语职位的,还需考外语专业知识。报考公安机关特殊职位的,还需考专业技能(不考招警专业科目)。
1.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2.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3.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4.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设置汇总

根据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公布的湖南省考考试科目内容来看,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内容分为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有关特殊职位专业测试、面试科目。1、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笔试专业科目:招警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科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3、有关特殊职位专业测试: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4、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评项目(针对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