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省考报名过程中,基层工作经历是很多考生关注的焦点之一,但对于其具体包括哪些范围,很多人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今天小编就详细说说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标准,从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村社区组织到其他经济组织,每一种情况都对照规定说清楚了。感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什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二、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4.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公考中社会工作经验如何认定

根据相关政策,“社会工作岗位”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智力助人服务和服务管理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中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岗位。
除以上社会工作岗位外,还有以下工作经验可以算作社会工作经验:企业中人力资源、工会等岗位;在编城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部队连以下主官和营以上政工干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管理或直接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员。
以上职业的工作经验均可算作社会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