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是很多备考考生关心的事。企业在购买汽车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看似简单,实则包含多个知识点。区分一般纳税人身份、判断车辆是否属于生产用,这些都影响会计分录的写法。今天小编要详细讲解的就是一般纳税人购置生产用和非生产用车辆时的会计分录,帮你理清这个重要考点。感兴趣的网友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购买汽车的增值税是由销售单位承担的,但增值税属于一种流转税且增值税一般都含在销售价内,所以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对于汽车增值税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汽车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并且购进的车辆属于生产用车,增值税可以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但购进的车辆不属于生产用车,增值税不能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汽车价+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怎么理解?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通常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公司汽车抵扣增值税分录与折旧核算

公司购入的汽车,按现行税法规定可抵扣增值税。汽车抵扣增值税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购买的汽车抵扣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购买的汽车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薪酬)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