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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2026-09-09

山西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是很多考生关心的事。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岗位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这次招聘的完整流程,从报名到资格审查,从面试考核到体检考察,最后还有公示聘用环节,每个步骤都写清楚了。感到兴趣的朋友们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

2023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是承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和公共服务机构,是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科研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全院计算资源、服务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灵活配置,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新型基础测绘大环境下的数据采集和数据管理能力,以及大数据环境下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遥感数据监测作用的发挥,提升服务政府决策的能力,满足社会化应用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测绘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七)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

四、岗位待遇

依法享受招聘岗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到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优先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31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办公楼318室(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

①《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本人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

④个人自荐材料,相关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成立人才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参加考核。

(三)面试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安排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人才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经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拟招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拟招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人事教育部

咨询电话:0351-4038724

监督(举报)电话:0351-404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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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

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蒙山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须知

2023年蒙山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须知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打造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链、创新链,推进实现人才集聚与产业培育联动发展,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需求,现发布《2023年蒙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第二期)》(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目录》确定的专业方向、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要求,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 10月9日至2005年10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引进程序及待遇

(一)《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全年接受报名。

报名者经由蒙山县委人才办统一按照资格审查、筛选、面试、研讨通过人选、考察、体检、公示、审批等程序引进。计划近期安排集中面试或考核,具体视工作安排情况而定。

(二)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本县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均可享受5万至16万元安家费、每月300元至1200元生活补贴、子女入学入园优先安排、随迁配偶工作安排等待遇。

(三)人才引进身份为蒙山县事业单位实名编制。

以上待遇,具体按《关于印发蒙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蒙办发〔2021〕16号)规定执行。

其它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msxwrcb@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一律为岗位序号+姓名+联系手机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一)《2023年蒙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人诚信承诺意见栏手写签名)。

(二)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实践经历、个人成绩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就业推荐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件。

四、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蒙山县委人才办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五、其他要求

请各报名人员近期务必关注邮箱回复邮件,并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能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到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蒙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4--6282429

地址:梧州市蒙山县行政中心大楼4楼419办公室

邮政编码:546700

点击查看

1:2023年蒙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第二期)

2:2023年蒙山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关于印发《蒙山县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蒙办发〔2021〕16号)

中共蒙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北京房山法院2023年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北京房山法院2023年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房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房山法院+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ayuan705@126.com。

2.报名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聘用后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房山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房山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房山法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房山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房山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若出现人员空缺,可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房山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房山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房山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房山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房山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8936488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查看附件

附件1:《房山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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