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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人民街2023年辅助人员招聘流程

2026-09-08

2023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招聘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人民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名,专业要求是财经、统计、会计、管理类,大专或以上学历可报,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今天小编要分享的是这次招聘的注意事项和流程安排,从报名到考试再到最终聘用,每个步骤都有详细说明。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越秀区人民街2023年辅助人员招聘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统计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有责任心;

(二)不限性别,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要求财经类、统计类、会计类、管理类等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具备国、粤语表达和沟通等综合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熟悉电脑打字、公文处理、和制表基本操作功能和数据统计知识,要有超强的工作能力;

(四)需具有一定的专业业务知识,有统计、会计工作经验、有会计资格证或统计资格证者优先。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至10月26 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时,下午 14:30-17:30时。

(三)报名地址: 越秀区一德路154号五楼502室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失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越秀区人民街招聘辅助人员情况登记表》,亲临报名现场报名。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办法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进行综合素质考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并根据健康情况决定考生身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综合素质考评、体检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2、工资待遇:按照人民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

六、注意事项

1、体检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资格。

2、如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4、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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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民街招聘辅助人员情况登记表

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2023年 10 月 10日

广东清远清城区2023年招聘公告来了

广东清远清城区2023年招聘公告来了

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类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招聘岗位

岗位

及代码人员类别招聘人数招聘

对象专业要求 学历性别其他条件

清洁工(01)后勤服务类1社会

人员不限初中

及以上不限年龄18-45周岁,清远市户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清城区人民政府)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109室。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聘求职表(报考者到现场填写)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对象

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成绩计算

1.面试按百分制计算。达不到60分的,则不予录用。

2.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聘用

根据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将通知拟聘用人员本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我局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招聘公益岗公告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招聘公益岗公告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社保辅助经办人员岗1个,共1人,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5.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学。

6. 其他: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联系电话:69820462。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3)用于证明2年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以邮件形式于2023年10月13日24:00之前发送到597119131@qq.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本人手机号"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830587。

本简章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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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2: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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