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青海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已发布,这次招聘包括多个市州的学校。今天小编把公告里的重点内容都整理出来了,包括报名时间、考试内容、成绩占比等,方便大家快速了解青海省教师招聘的整体安排。感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了解了解哦

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861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9)。此次公开招聘不包括各学校(幼儿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费师范生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分别为面向全国、全省和本州。面向全省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范围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此次招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进入招考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栏或点击下方链接报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注册、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8.136.229.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2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2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8日9时–4月13日23时30分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8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5月4日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若取消招聘岗位的,须在4月14日9时–18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将公布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信息。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三门科目,《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内容参考2023年2月27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jyt.qinghai.gov.cn/gk/tzgg/idoc.cshtml?namepid=647)、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的考试大纲,《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为中学教师类和小学教师类,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参加小学教师类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40%、30%。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拟于5月底公布,笔试成绩发布后请自行网上截图留存,笔试成绩复核结束后不提供成绩查询及证明服务。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教师综合素质》30% +《学科专业素养》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1.5+政策加分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学科专业素养》科目须使用英文答题,其余笔试科目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
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中小学教师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直中小学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说课或试讲的方式,也可采用解题+讲解+答辩”的方式。体音美、信息技术等学科和幼儿园教师面试可采用技能展示+讲解+答辩”的方式。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报考英语教师岗位,在面试时须使用英语进行面试;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均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
4.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用人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素养》成绩高低排序,《学科专业素养》成绩相同的以《教师综合素质》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开展准入查询,并进行相应处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也可同时在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市州及省直单位的特别事项
(一)西宁市、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1.考生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学科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立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海东市
1.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市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海西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中《教师综合素质》科目成绩为75分设定成笔试最低分数线。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海南州
1.小学科学岗位考生所学专业要与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一致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它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要求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玉树州
1.报考特殊教育教师、高中教师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其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
3.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本州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4.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要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中学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及专业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3.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青海省六一幼儿园
1.考生所学专业和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省直单位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教师综合素质》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其它岗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同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其它事项
(一)户籍、年龄、身份等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网上报名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9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临聘教师要求年龄为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在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四是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
(二)学历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执行,具体以各市州、省直单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为准。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招聘相关规定的,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本公告中所称招聘岗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报幼儿园教师岗位。
3.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4.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5.符合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遗失的,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教育考试网、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和按期毕业证明。
(五)临聘教师界定。本公告所指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中间无间断,寒暑假除外)。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可跨专业报考。临聘教师身份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认定为临聘教师的,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到学校查证核实,虚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六州州属中小学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4月18日至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现场加分地址另行通知)。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证明及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八)递补要求。
1.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2.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未完成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以组织二次递补招聘。二次递补招聘方式另行通知。
(九)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十)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11),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服从并配合做好组考单位防疫工作。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71-6310741
考务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04309
系统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0971-6366344
附件:1-9.2023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点击链接查看)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点此链接查看)
青海省教育厅
2023年4月7日
2023年上街区教师招聘专业及资格要求

为适应上街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0名,其中:
(一)高中教师3名:物理1名、政治1名、历史1名。
(二)初中教师12名:数学1名、英语4名、物理1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2名、信息技术1名、体育1名。
(三)小学教师44名:语文18名、数学10名、英语2名、科学2名、信息技术1名、音乐5名、美术2名、体育4名。
(四)幼儿园教师1名。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六)学历、学位要求: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八)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均须与报考岗位一致,小学科学岗位接受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报考。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的,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报名网址:http://sjhyn.zgrccp.com/(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2.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00--2023年7月9日17:00
报考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先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上传本人照片的要求: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清晰、无变形,一寸或二寸,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200kb以内。上传材料的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300kb以内,扫描件和照片均可。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者,需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上传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还需上传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
考生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个人情况、所学专业、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务必先预览,确认无误再提交。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7日9:00--2023年7月10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和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1日内给出审核意见。报考者可在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报考者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将给出未通过的原因,报考者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并于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之前再次提交审核,逾期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4.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7日9:00--2023年7月11日17:00
报考者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每人30元(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请自行打印《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面试资格确认时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
5.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报考者网上缴费成功的,请留意网站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格式,准考证上的照片须打印清晰、手贴无效)。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入职等环节必须要出示的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6.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5:1。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5:1的,经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的,退还该岗位报考人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5517552702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理论知识与教育教学技能等综合素质,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生与团队管理、新课程理念等知识。
(3)笔试成绩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1)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郑州市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情况登记表》1份、《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与准考证同底版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面试资格确认。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者,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供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可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时,若发现应试者未能按时提供材料或《郑州市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情况登记表》、《郑州市上街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从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核减直至取消。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允许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除试讲、答辩外加试专业特长测试(试讲、答辩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特长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项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同一岗位需分组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后计算面试成绩,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面试原始成绩,二次平均法平衡后的面试成绩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时,如因考生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若低于平均分值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考试总成绩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方面,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
4.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报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按要求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区政府主管的上街区宏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除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外,享受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4.新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具体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
(二)上街区人民政府网是上街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发布公告及招聘有关事宜的唯一官方网站,请考生关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及时了解招聘有关事宜及进展情况,以免延误招聘考试。
(三)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登记的电话号码必须真实,且保持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上街区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本公告由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8921562
监督电话:0371-68923061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_1: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模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