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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考亲属回避的相关规定

2026-06-11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报名条件的各项要求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其中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重要内容之一。今天小编要详细介绍山东省考中关于亲属回避的各种规定,帮助考生们明确哪些亲属关系会影响报名资格,需要提前做好规划。感兴趣的网友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山东省考亲属回避的相关规定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公务员回避的分类及含义

公务员回避的分类及含义

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任职回避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 夫妻关系

(二)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

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具配偶、的配偶及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 (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 (市)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 (地、盟)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公务回避

公务员应当回避的

公务活动包括:

考试录用、聘任、调任

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 审批;

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

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

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公务员执行以上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 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所列亲属

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文字素材: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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