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茂名市信宜市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教师招聘报名季来临,今天小编把当地城区市直学校的报名信息整理好了。报名分三批进行,时间安排紧凑,每批次可能视情况而定,额满即止。报名方式是扫码填报加邮箱提交材料,信宜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三所学校都在招聘范围内,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感到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第一批报名时间初定在2023年1月20日-2月28日,第二批报名时间初定在2023年3月1日-3月31日,第三批报名时间初定在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各招聘学校招聘批次的组织视情况而定,额满即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扫描公告中的报名二维码(见附件2)根据提示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5)中的相关报名材料扫描压缩成一个文档,发送至对应报考学校的指定邮箱(信宜中学:xyzx8814567@163.com;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hfxyzp@163.com;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gwxyzp@163.com)进行线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文档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姓名-学历-毕业学校-学段-学科教师(例如:张三-本科-北京师范大学-中学数学教师)。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应聘人员需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及聘用资格。应聘者需核对报名信息及联系电话,如本人信息填写有误,责任由填写者本人负责。
(3)招聘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考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相关信息将于各批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密切留意相关通知。
广东信宜2023年城区市直学校教师招聘报名指南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第一批报名时间初定在2023年1月20日-2月28日,第二批报名时间初定在2023年3月1日-3月31日,第三批报名时间初定在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各招聘学校招聘批次的组织视情况而定,额满即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扫描公告中的报名二维码(见附件2)根据提示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5)中的相关报名材料扫描压缩成一个文档,发送至对应报考学校的指定邮箱(信宜中学:xyzx8814567@163.com;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hfxyzp@163.com;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gwxyzp@163.com)进行线上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文档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姓名-学历-毕业学校-学段-学科教师(例如:张三-本科-北京师范大学-中学数学教师)。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应聘人员需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及聘用资格。应聘者需核对报名信息及联系电话,如本人信息填写有误,责任由填写者本人负责。
(3)招聘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考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相关信息将于各批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密切留意相关通知。
南沙区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方式说明

2023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吗?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7:00。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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